【新聞】壽山發現山羌死亡個體 疑遭流浪狗獵殺

本報2015年4月13日台北訊,編輯室整理報導

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籌備處9日晚間9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於園區發現1具山羌屍體,屍體遭兩流浪狗啃食;籌備處人員上山追查後,發現該屍體又遭民眾攜帶下山。籌備處主任李秋芳強調,山羌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民眾切勿攜帶屍體下山以免觸法,並呼籲大眾持續關注流浪貓犬攻擊野生動物問題,維護壽山野生動物棲息環境。

 

壽山籌備處表示,9日晚間接獲民眾通報,北壽山中心亭至蓮花洞木棧道間發現木棧道留有新鮮血跡,來回附近搜查後,目擊兩隻流浪犬在啃食野生雄性山羌屍體,民眾立即拍下現場照片並向籌備處報案。10日早上,保育巡查員前往處理發現屍體被民眾攜回,籌備處已掌握對象,將循線追查。

鹿角長度及分岔判定為雄性老山羌。楊吉壽老師提供籌備處表示,山羌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也是少數分布於淺山的野生族群,部分民眾長期違法餵食流浪犬貓,造成山羌族群極大生存壓力,同時也威脅其他地棲性野生動物,因此,再次呼籲民眾不要再棄養與餵食流浪犬貓。

籌備處於近年已移除110隻流浪犬至收養中心安置,今年亦持續進行流浪犬捕捉安置計畫,將不屬於自然環境的因子逐漸消除,讓野生動物的棲地條件自然回復,避免野生動物再度因流浪狗獵殺而發生憾事,本次民眾通報籌備處處理是一種公民環境行動,李秋芳希望民眾一起發揮監督力量來凝聚壽山的保育能量。

另外籌備處也提醒民眾,野生山羌為臺灣特有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如未申請許可私下攜回、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或屍體,除觸犯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第3點將易科罰鍰3000元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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