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於大雪山林道餵食野鳥付出代價! 東勢林管處再次呼籲民眾遵守賞鳥倫理五「不」曲以免觸法

大雪山林道沿線鳥類資源豐富,但部分賞鳥民眾為了吸引特殊鳥種靠近,不當以飼料、食物引誘,影響野鳥正常習性。近日即有民眾因在大雪山林道餵食保育類藍腹鷴,經東勢林區管理處移請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進行調查,全案緩起訴確定,餵食藍腹鷴的民眾除當庭寫下悔過書,還需支付1萬5千元整罰金,一時失慮的代價不小!東勢林區管理處再次呼籲民眾,觀賞鳥類等野生動物,請遵守「不驚嚇」、「不引誘」、「不追逐」、「不破壞」及「不捕捉」的賞鳥倫理五「不」曲,避免觸法!東勢林區管理處仍持續與臺中市政府及保七警察第五大隊東勢分隊不定時於大雪山林道沿線宣導及稽查。

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為「台灣十大國際級賞鳥地點」之一,不分平、假日均有許多民眾在大雪山林道沿線賞鳥。但部分賞鳥與攝影人士,為了看到特殊鳥種,不顧周圍告示牌的公告,不當以飼料、食物或是播放鳥音嘗試引誘鳥類靠近、拍照,這樣的舉動長久將改變野鳥習性,影響生態。
近日即有民眾因想親近藍腹鷴,無視林道邊即有禁止餵食鳥類的牌示,利用饅頭碎屑吸引藍腹鷴靠近,整個過程被民眾錄影舉發,經過保七警察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認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事實明確,判處緩起訴一年,除當庭寫下悔過書,還要繳交新台幣1萬5千元的處分金,可謂得不償失!

東勢林區管理處再次提醒,民眾賞鳥時請尊重野生動物的自然行為,遵守賞鳥五『不』曲:「不驚嚇」、「不引誘」、「不追逐」、「不破壞」及「不捕捉」,共同維護大雪山的生態環境。若隨意餵撒飼料破壞自然環境,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騷擾或傷害保育類野生動物生命安全,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東勢林區管理處也特別頒發禮品感謝熱心檢舉本案的民眾,提醒民眾如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受到騷擾、虐待或獵捕情形或有具體事證,可逕向東勢林區管理處鞍馬山工作站(04-25877905、25877907)舉報。未來東勢林區管理處與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保七警察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將持續合作,不定期於大雪山林道進行聯合稽查及宣導,請民眾一起配合遵守賞鳥規範,共同維護大雪山珍貴的鳥類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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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山林道沿線多處設有宣導牌示,請民眾賞鳥時勿以餵食或播鳥音的方式誘引,以免觸法(圖/東勢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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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大雪山林道邊以饅頭屑餵食引誘藍腹鷴靠近,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第1項第1(圖/東勢林區管理處)

資料來源:東勢林區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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